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今天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获悉,经国务院批准,从2001年1月1日起,我国将再次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。经过这次降税,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将从目前的16.4%下降为15.3%,平均降幅为6.6%。
据介绍,本次降税实现了江泽民主席1996年在菲律宾苏比克湾第四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的“中国将在2000年把关税总水平降低到15%左右”的庄严承诺。在进入新世纪之际,我国再一次自主降低关税,充分表明了我国致力于发展开放型经济,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合作,努力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决心和诚意。
据了解,此次降税共涉及3462个税目,占我国税则税目总数的49%。降税后,各大类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为:矿产品3.0%、金属材料7.4%、化工品10.6%、林产品12.3%、机电仪14.3%、轻工杂项产品14.8%、建材产品17.8%、农产品19.0%、纺织品21.1%、交通工具24.0%。同时,此次还对暂定关税税率和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,调整后的税则税目由7062个增加至7111个。